1楼 2008-3-30 13:43:31
我国将要对房屋进行物业税征收!
我国将要对房屋进行物业税征收!

物业税在西方国家被称为最后的地方税种,因为物业税是“量出为入”的税种,其征收与否、税率高低一般根据地方财政收支预算状况倒推确定。物业税在美国、加拿大、新西兰及我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普遍征收,征税对象是地方行政区域内的地上所有建筑物,一般一年征收一次;物业税计征税额大小取决于持有物业的当年估价和公布税率的乘积;税率则每年调整公布,由地方税务部门将年度物业税总收入,除以当地所有建筑物估价总和,倒推计算得出物业平均征税率。在这里,决定年度物业税总收入是关键,简单地说,年度物业税总收入一般就是地方当年公共财政收支预算的差额,也就是说,由物业税收入来填充地方财政入不敷出的不足部分。    我国开征物业税议题,则是在针对控制投机炒房以加大房屋保有成本,培育地方主要税种以克服土地财政的背景下提出的。所以,我国公众乃至政府部门对物业税存在较大误解甚或恣意歪曲。
    物业税若在我国开征,除了可开发新税源和大幅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外,必然直接增加广大老百姓居住成本,但不能有效制约投机炒房问题。因为物业税固然可加重房地产持有成本,但根本无法阻止房价伴随中国经济成长而增长。如果以为开征物业税后住房就没有投机,房价就可稳定,那么请看一看美国次贷危机演变期间房价的波动就可知道答案。那种认为通过物业税将7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年分摊的观点,完全是某些人的一厢情愿,因为土地价格根本不是未来缴付物业税的贴现,当物业税固化为不动产税的常态时,土地定价与物业税是无关的,土地价格只与级差地租有关,并要反映地租的贴现价值。谁能保证物业税开征后,现行的城镇土地招拍挂不再继续制造一个又一个地王呢?
    打击投机炒房的税收关键,不在物业税,而在房产转让所得税。物业税必会误伤正常居住,只有对短期频繁的房屋买卖投机套利所得征以重税(比如100%),才能切中炒房投机行为的要害。目前的“第二套房贷”政策混淆了二次购房行为中的投资与投机,其实唯有炒卖投机对房市和房价稳定具有破坏作用。若所购房用于租赁,实际增加了居住房屋的供应,为扩大居住房屋供应提供了长期资金,这对整个住房市场应是有利的,也符合“要有人做房东才有房屋租赁供应”,即所谓租售并举的住房政策逻辑。
    一旦税收回归公共财政,物业税征收与否和财政给民众发红包与否,实质都是应随财政收支盈亏的自然举措,不必大惊小怪。当财政盈余时,政府加大社会福利支出甚或让民众直接从中分红;当财政收不抵支时,开征或提高物业税(率)和削减政府支出。这些早已是发达国家公共财政体制中的常态。
国外物业税是征收总房价的2%—4%,而且物业税是每年都需要征收的,有的国家是从第一套房就征收,我们国家应该从第二套房征收吧。、

今年国家已经对一些城市开展了商品房物业税的征收,国家同时明确了两年内不会征收住房物业税,但三到五年之内肯定会征收,而且第二套房的认定又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所以你的家人任何一个成员名下如果有了一套房子,那么你家所拥有的第二套房或第三套第四套住房都得交纳物业税。

人均住房面积国家规定是26。6平米,从国内目前居住调查情况来看一般三口之家或四口之家第一套房大部分已满足;假若第一套住房面积已超过人均住房面积,超出部分也应该按照相应规定进行交纳物业税,假若第一套未满足人均住房面积而进行购买第二套房或第三套,那第一套加第二套住房的面积肯定会超出这个人均房产面积,超出的部分还是要交纳物业税的。

一个家庭人均26。6平米(即三口之家是79。8平米,四口之家是106。4平米)超出部分就按相应物业税费交纳,这就是国家最新遏制炒房的杀手锏,即多占用国家土地资源就必须多付出代价。
举例:如果一个家庭第一套已满足国家住房人均面积,而又购置了第二套房,按目前其他国家的税费交纳方法计算100平米的房子单价为3000元,房款总价为30万元,每年都须交纳总房款的2%—4%,就按最低的2%来算,每年就要交15000元,70年也要交纳一百零五万元的物业税费。

备注:1、70年人民币是否贬值?
      2、国家即使按1%或0。5%来算,物业税费也很客观
      3、在国家正式宣布要征收物业税的前后时期,国内的房价势必大跌,大家匆忙抛售
本贴 偶叫呦呦于2008-3-30 14:05:02 编辑过,共被编辑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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