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东方之珠住宅小区部分业主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的报告[请勿转]
关于对东方之珠住宅小区部分业主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的报告
开发区信访办:
东方之珠住宅小区A1-A5楼部分业主投诉问题,经建设局卢同超副局长牵头对投诉问题调查核实,并与开发单位连云港凯捷利房产公司协商,现将处理结果报告如下:
1.暖气建设费问题:
因暖气建设费的概念不是开发区建设局所能解释界定与判断,经协商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判定.
2.燃气初装费问题
执行物价局文件精神,如物价部门认定燃气初装费含在房价内,则开发商退还业主已收燃气初装费.
3.交房延期问题
延期交房属于合同违约,应由开发商赔偿,如果双方有分歧,则由仲裁部门或法院解决.
4.空调位置问题
开发单位按图纸施工,没有发生位置偏差.
5.要求看图纸问题
经协商:开发商同意根据约定时间派两名业主代表看提出争议部分图纸.
6.纱窗问题
按设计变更图纸施工,如果变更时间在开发商与业主签订购房协议之前为有效变更,如果变更时间在签订购房协议之后,则为降低标准,开发商应进行差价补偿.!
7.玻璃问题
按图纸整改完毕.
8.护栏问题
属按图纸施工.
9.车库水管问题
为按图纸留置的位置
10.防盗门问题
业主如要求更换,由开发商负责更换为防盗门.
上诉问题已与开发单位协调一致,如业主与开发商就补偿问题意见分歧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投诉方提请仲裁或诉讼,建设主管部门已经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指责履行了权利与义务.
特此报告.
连云港开发区建设局
2008.3.8
以上为建设局给我们的答复.